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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为公路货运公司提供支持
“关于支持公路运输货运公司的额外措施”的总统决议获得通过。
根据该决议,截至2025年1月1日,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以下类型用于货物运输的车辆时,购买车辆将实行零关税、回收费和机动车辆费: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年:
- 符合“Euro-5”及更高环境等级要求的机动车辆(HS编码8701 20、8704 22(自卸车除外);
- 拖车和半拖车(HS 代码 8716 31、8716 39)。
截至2025年1月1日,欧盟国家生产的以下类型车辆,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年,在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时将免于强制认证:
- 符合“Euro-5”及更高环境等级要求的货运和特种车辆;
- 用于公路运输货物的拖车和半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