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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海关监管外贸货物运输程序
通过了一项“关于简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海关监管外贸货物运输程序以及进一步支持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政府决议。
根据该决议,在海关监管道路上组织海关护送货物的程序,以及在与授权人员实时互动和互动的基础上对外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付款进行核算和控制的程序形式,获得批准。
据此,海关监管的货物和车辆通关,应优先在起运地、目的地海关以及受理点和目的地海关使用专用车辆通关,以确保交通安全。转移。
进行海关押运时,承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费用不由海关承担。
在内政机构检查站,禁止停车并打开汽车货舱检查海关护送车辆的货物。
外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付款由授权人员以电子形式在线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