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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禁止在指定区域外签发协议
乌兹别克斯坦内政部道路巡逻队的工作人员被禁止签发分配给他们的境外交通规则行政违规记录。
乌兹别克斯坦部长内阁批准了一项关于规范交通警察与道路使用者关系和特殊设备使用程序的规定。
文件指出,交通警察不得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制定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协议。
驾驶员有权向警察局请求指定区域的信息或中央信息和调度服务 - 信息和调度服务(TSIDS-IDS)的特殊事件数据。
在附属领土之外签署的议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产生法律后果。
同时,当发现事故、危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交警可以发布协议。
在这些情况下,交通警察可以制定协议,但管理层可以进行检查以评估警察的行为。
乌兹别克斯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