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交警将配备可穿戴摄像头
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道路巡逻服务检查员在工作期间都必须佩戴可穿戴摄像头。
乌兹别克斯坦部长内阁批准了一项关于规范交通警察与道路使用者关系和特殊设备使用程序的规定。
文件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交警必须配备摄像头,并告知驾驶员。
反过来,如果交警没有摄像头,司机有权不向交警出示文件。
此外,交警有义务向超速者展示雷达,并根据要求展示设备证书。
乌兹别克斯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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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道路巡逻服务检查员在工作期间都必须佩戴可穿戴摄像头。
乌兹别克斯坦部长内阁批准了一项关于规范交通警察与道路使用者关系和特殊设备使用程序的规定。
文件指出,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交警必须配备摄像头,并告知驾驶员。
反过来,如果交警没有摄像头,司机有权不向交警出示文件。
此外,交警有义务向超速者展示雷达,并根据要求展示设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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