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国际展览会 “运输与物流 – TransLogistica Uzbekistan 2025”

11 - 13 十一月 2025, 乌泽展览中心 NEC /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

消息

已经制定了通过铁路出口产品向当地出口商报销费用的程序。

政府令批准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出口产品运输费用补偿程序条例(第660号,08/10/2019)

根据《条例》,地方出口企业通过铁路运输出口产品时,国家预算可报销最高50%的费用。

出口促进局被指定为向相关实体提供补偿的授权机构。

此外,自2019年5月1日起,利害关系方有权申请最高可达出口产品运输费用50%的补偿。

如果所有文件全部提交,授权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考虑申请。

财政部根据授权机构的命令,在3个工作日内将国家预算中的补贴资金划拨至授权机构,授权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这些资金转入相关实体的银行账户。

维护已向其发放补偿的相关方的登记册。

根据政府法令(http://t.te/pravoinf/868)有必要:

- 感兴趣的实体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国家注册;

- 产品在乌兹别克斯坦制造;

- 产品出口到与乌兹别克斯坦接壤的国家(蛋制品除外);

- 产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出口登记;

- 银行已收到至少 30% 的产品付款或已开立信用证;

- 在出口合同中,产品的交付成本分配给相关实体,并由该实体支付这些成本。

赔偿申请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 出口或调解协议;

- 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与利害关系方签订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副本;

- 确认相关方已向铁路组织付款的文件副本;

- 带有产品出口国家海关当局和收货火车站标记的货物发票复印件;

- 从货物出发站到最后一个货物接收站的距离信息;

- 产品原产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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