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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署“交通法”
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签署了《交通法》。
根据该法,公路、航空、铁路、水运、电力运输、地铁和交通基础设施构成乌兹别克斯坦单一的交通系统。
国家机构和官员无权干预运输组织的经济活动并让其雇员从事其他工作。
交通运输部是该领域的专门授权国家机构。
根据该法,车辆必须持有合格证书或界定车辆类型的证书并进行登记。
乌兹别克斯坦禁止进口、制造、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货物在国境口岸过境运输过程中,对过境货物和单证进行识别。
根据该法,乌兹别克斯坦可以根据货物和车辆的运营类型建立国际和领土运输和物流中心。
运输和物流中心提供货物的仓储、储存、加工、包装和配送以及通过任何类型的运输到达和出口的服务。
主管部门可以在火车站、机场、地铁、汽车站入口处对车辆、行李箱、货物、乘客等进行检查。
禁止在矿产资源所在地设计、建造交通设施、设置地下构筑物。特殊情况下,经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许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运输组织和承运人必须对从事道路交通相关活动且工作条件极其有害和困难的员工进行初次和定期体检。
该法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后生效。